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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前妻偷卖共有房产 买主竟是友好邻居http://www.8001688.com
来源: 晶报
前妻把婚前一起买的房卖给了隔壁邻居?市民刘玉新(化名)近日为了房子的事情伤透了脑筋:5年前他与其前妻林丹(化名)在领结婚证前一个月以前妻的名义在梅林一小区买了房。谁知今年7月,趁着房价猛涨,前妻把房子卖给了隔壁的邻居,邻居想方设法逼走了里面的租客。本是要好的邻居现在反目成仇。 “那房子是我的命根子” 近日,市民刘玉新在梅林布尾村一出租屋内向记者倒起苦水。“我是有家不能归啊,为了打官司,我无心工作,搬到离家最近的出租屋里和朋友合租。”刘玉新对记者说,不得已之下他把前妻林丹和隔壁的邻居徐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要从2002年刘先生和林丹订婚时说起。那年10月他们决定买梅林润裕山景豪苑宝翠居一套房子用来结婚,刘玉新出资6万多元,林丹和家人出资5万多元,付了首期款,并向银行贷款45万。本是打算以两个人的名义共同购买,由于当时他们还没有领结婚证,刘先生的户口也还在老家,后决定以妻子的名义买房,并写下了付款出资证明。 在刘先生收集的一大堆资料中,记者看到了当时的预售合同复印件以及2003年的房产证复印件,上面都写着林丹的名字。他们的结婚时间比签定预售合同的时间只早一个多月。据刘玉新说,日后每个月2500多元的月供费大部分都是由他一个人出的,那房子就是他的命根子。 前妻卖房了买家是邻居 2004年,夫妇俩感情破裂后,2006年法院才终于判二人离婚。 2006年10月刘玉新去了北京。今年5月,他将房子租给了租客张先生,可是2007年7月的一天,租客却收到一个字条:房子已归徐某所有,以后交租金就直接交给她。 刘先生说,当得知买家是邻居时,让他的感情很受伤。因为他认为,自搬进小区以后,他们两家就关系很好。刘玉新说,“她明知道我的电话,又知道我和林丹一直在闹离婚。要买我的房子还不告诉我一声,实在是可气。”而更让刘先生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徐某通过种种手段把我的租客给逼走了。” 为得到房子邻居要破门 刘先生的部分言语得到了租客张先生的证实。张先生说,今年初他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刘先生的房子,住了才两个多月,他们就收到徐某的字条,称房子已经是她的了,并约张先生在梅林一村家乐福见一面。 见面时,徐女士才透露说自己就住在刘玉新家隔壁,并嘱咐张先生帮她保密,并一再要求张先生把房租直接交给她,但张先生没有答应。今年8月,刘先生来到宝翠居,要求他们把房租给交了,张先生联系了徐女士,她却表示自己在广州。“没办法,我们把钱直接交给了刘玉新。”此事却激怒了徐女士,后来她在两套房的公共通道上加建了一道铁门。十一长假过后,徐女士打电话给张先生说,让他们快点把房间里的东西搬走,否则会把门撬开,换锁。 随后,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分别联系了几名当事人:徐女士接到电话之后,大声喝道“你们怎么那么无聊!不要再打我的电话”就挂断了。 律师说法 房产是否共有待认定 林丹与徐女士的交易合法吗?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景超认为,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方有独立处置房屋的权利。虽然另一方出了资,但是只能算是房产的投资者。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属于林丹,那么她可以把房子卖给徐女士。 但是,由于刘先生和林丹二人在购买房子的时间与结婚的时间只差一个多月,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的时间又在结婚之后,那么该房产是婚前女方的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还有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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