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报料称,丈夫用自己的账户开户买了基金。其中,有自己的一笔财产,赎回的时候钱全部转到丈夫的账户上,自己向丈夫要钱,被丈夫以要离婚为理由拒绝。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夫妻双方共同账户或者共同理财的产品收益,在离婚分割时,特别容易引起纠纷。记者采访相关律师,针对夫妻双方理财产品分割时候出现的难题一一解答。
索要个人收益部分遭拒
近日,刘女士报料称,前年1月10日丈夫徐先生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在先生证券公司开户,并购买该证券公司旗下的基金。刘女士称,开户后的所有操作均由丈夫徐先生操作,但并没有经她本人书面授权下代理操作。“当时,我投入了8万块,他投入了9.5万块。”刘女士说,据刘女士介绍,所买基金的收益还算不错。
只是她没想到的是,去年6月26日,丈夫徐先生在她不知情,并故意不通知她的前提下,私自赎回名下账户基金40.4万元,并将此笔钱转入丈夫徐先生的个人招行账户。据刘女士介绍,通过银行明细查询得知,2006年11月份,账户转出2.11万元,2006年6月18日,账户转出26.42万元。刘女士表示,自己在2007年9月底知情后开始与丈夫交涉,要求其返还钱财,徐先生以要求离婚为由拒还。
经几个月沟通无效,并受当事人徐先生威胁补办了开户时所需的授权委托书。上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刘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当时,我投入了21万,她投入了8万。”徐先生告诉记者。徐先生解释说,由于该股权账户一直由自己操作,而且钱都是从自己的账户上转入的。“赎回的时候也就转到了我的账户上,加上本金一共40万人民币。”对于刘女士提到的要回自己收益的问题,徐先生表示,因为现在正在起诉离婚,这部分投资属于夫妻公共财产,要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再说。
共同理财收益易惹纠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刘女士和徐先生的因离婚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分割,特别是涉及股票、基金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类型的很容易产生纠纷。
记者了解到,福田公司职员吴某于婚前拿出自己的8万元积蓄购入股票。同年,吴某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小丽结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吴某单独操作,近期已增值至30万元。去年7月,由于感情原因,小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但吴某认为,本金是自己的,婚后小丽没有参与炒股,因此股票本金和收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和吴某相似的是罗湖某公司的小张,小张在结婚之前就开了一个股票账户,她把婚前的10万元存款放在里面。结婚后,她将账户交给丈夫进行操作。由于去年上半年股票大涨,股票账户价值50万元。去年8月,双方因为感情问题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同样就股票增值部分的归属发生分歧。
记者发现纠纷集中在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的节骨点上,共同财产的分割牵扯到房产、股票、基金等等,而由于涉及到银行转账、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等问题,共同财产的判定比较难。随着股市的不断高涨,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股票和股票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日益突出。
>>案例分析
夫妻之间不存在按投入比例分割财产
郑绪华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女士的案例中最重要的是先弄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投入的本金应该算做各自私人财产,但股票增值部分,不管是谁投入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之间,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不存在按照投入比例来分割财产的可能。
在弄清楚双方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股票的交易明细、银行转账的单据非常重要。同样道理,吴某和小张的案例也是如此。
律师建议
框定共同财产是关键
昨日,郑绪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夫妻双方因离婚分割财产出现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过程中,框定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关键。
郑绪华认为具体操作起来,主要有四点:
第一,框定共同财产的大致框架。在夫妻婚姻期间,不管是谁的投入都是双方财产。如果有约定的话,比如双方约定各自打理的话,各自的财产规各自所有;如果没有事先约定,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破坏夫妻的忠诚,按照有关规定将会少分财产。共同财产的划定包括双方共同的房产、存款、股票以及增值收益等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外遇的一方破坏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义务,将会少分到共同财产。
第三,涉及转账、增值的部分一定要取证。由于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加上股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等都要和账户打交道,那么,在处理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查询交易明细、收集账户的相关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夫妻双方对对方的账户、存折等要比较清楚,否则的话,如果对方把钱花了或者挥霍掉了,或者去向不明,另外一方想要合理分割会非常困难。当然,有一个办法就是从现有的属于对方的一部分财产中扣去。
第四,新增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各方购买的东西属于各自所有。结婚以后,新增加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共同财产也有转化形式,比如说结婚后,一方拿自己结婚前存入的40万买了房子,这40万本金应该属于买房的一方,但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可公证财产
为了避免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纠葛引起的麻烦,郑绪华说,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当然,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
郑绪华提醒,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只有未婚男女才可办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